据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人社厅与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22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9元。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52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可参照此标准执行。(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来源: 四川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