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信用卡逾期催收业务外包(普案催收、M3电催)供应商入围项目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信用卡逾期催收业务外包(普案催收、M3电催)供应商入围项目
1.2 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信用卡委外催收业务的集中管理,招标人拟引入
150家机构
(如符合要求的机构数量低于150家,以实际入围数量为准)。入围机构可同时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和全国各分中心提供委外催收服务。合同服务期限3年(起始日期以协议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开启委外催收业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二、招标内容
2.1 项目需求内容:信用卡逾期催收业务外包(普案催收、M3电催)供应商入围项目(详细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四部分及第五部分)。
2.2 服务期:合同服务期限3年(起始日期以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2.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注:招标文件中的“甲方”均特指招标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乙方”特指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合法运行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
(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事务所类型的提供执业许可证(含2022年年检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投标人经营范围应涉及信用卡欠款催收、银行告知或催告服务、资产管理、银行业务流程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机构委托代理、商务代理(代办)、信息咨询(商务、经济、法律)、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等法律允许范围内经营内容,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执业许可证
(投标人为公司的,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公章:网站首页搜索单位名称→点击查看单位信息→点击右上方“发送报告”→邮箱下载并打印报告,报告内容须体现“经营范围”;投标人为事务所类型的无需提供);
3.6投标人须拥有固定的、安全设施完善的办公场所
(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产权证明上产权人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律所负责人,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承租方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律所负责人签署);
3.7 投标人至少具有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求下列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信用卡催收业务的合作经验,且合同已执行1年以上
(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日以前签署的以上任意1家银行案例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内容应包含合作银行、合作内容、合同期限、合同盖章页、合同签署日期等,合同已执行周期1年以上且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合同仍在有效期内;如为一年一签的合同案例,须提供上一年度签订的合同关键页作为长期合作佐证材料,但两份合同的服务时间不得断档超过7天,否则视为无效案例);
3.8 投标人前述第3.7条提供的催收业务合同须为已执行合同
(提供上述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卡催收业务合同期内任意一次佣金支付转账记录并加盖银行章)
;
3.9 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投标人为公司的,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公章:网站首页搜索单位名称→点击查看单位信息→点击右上方“发送报告”→邮箱下载并打印报告,报告内容须体现“严重违法信息”且显示“暂无严重违法信息”,并填写附件“投标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
3.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律所负责人、股东、高管(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副总监、主任、副主任、财务总监、副总监及以上级别人员)不得受过国家机关、律师协会等相关部门的处罚或存在犯罪记录
(须填写附件“投标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
3.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律所负责人不存在人行不良记录(即最近24期最长逾期时间不超过3个月)
(须提供相关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投标报名截止日前1个月内查询的人行征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律所负责人为境外人士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境外身份证明同时填写附件“投标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律所负责人、股东、高管(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副总监、主任、副主任、财务总监、副总监及以上级别人员)无招标人公司关键岗位近三年离职人员,与招标人公司关键岗位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
(须填写附件“投标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
3.13 投标人须承诺未开展且在服务期间不开展发放贷款业务
(须填写附件“投标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
3.14 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被政府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不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或业务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清算状态,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律所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对企业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须填写附件“投标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
3.15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内容为准;
3.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且投标人不存在任何串通投标情形
(须填写附件“投标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或转包。
(须填写附件“投标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
3.18 投标人不在招标人信用卡逾期催收业务外包项目(普案催收、M3电催)禁用名单中。
3.19 本项目不接受此项目上一合同周期解约的合作机构投标。
3.20投标人未在招标人近三年的供应商退出名单中。
以上要求的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一旦发现投标人违反以上承诺内容或提供虚假文件,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或中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公告期限(即报名资料准备期):
2023年07月14日起至2023年07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线上购买:投标人发送报名资料至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报名资料指定邮箱后,如1小时内未收到“邮件已查收”的回复,请致电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招标文件统一发送时间:
2023年07月31日10时00分,未在2023年07月31日10时30分前收到招标文件的,请以邮件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反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23年08月17日09时00分。
5.2 开标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
5.3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
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报名方式及文件获取方式等详细公告内容可在微信公众号“
律采标讯
”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