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收入划归税务机关征收,主要是为了提高征收管理效率,整合财政资源。对土地出让金的归属没有改变,仍然全部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并通过地方政府预算安排使用。
财务部、税务总局和其他四个部门在周五联合发出声明,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非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并对所有税收事项承担责任。
分析家们指出,将非税收入转移到税务部门的做法,有助于提高征管效率,整合财政资源。社会保险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排污权出让收益等多项非税收入,在此之前已被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长期以来,对非税收入征收范围的任意划分,使各种税收的界限模糊,应征不征、乱征突出。
有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给开发商返还部分土地出让金,导致公共资源无法实现价值最大化。而有些地方则以土地作价入股,与企业共同进行投资,不仅浪费了公共资源,而且还可能因此负债。
到2020年,地方财政总收入将达到33.9万亿元,占地方政府总预算收入的24.8%,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占33.9万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占8.4万亿元,占24.8%。
在“十四五”(2021-2035年)期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冯俏彬周六在中国人民大学演讲现场指出,“十一五”期间,我国面临着许多重大战略问题,每一个问题都包含着众多的内容,如建立强大的国内市场、建立新的发展格局、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改善民生等等,这些都需要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
"从这一点来看,没有任何条件和可能性允许各部门将宝贵的资金分成不同的部分,包括土地出让金等财政资源统筹使用,集中力量办大事,无疑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在此要强调的是,上述政府非税收收入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减免、分成、使用和管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土地出让金的归属不变,仍由地方政府全额预算管理,并通过地方政府专项资金安排支出。
中国指数研究院认为,此次由税务部门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中央加大对土地出让收入支持乡村振兴力度的重要一步,统一管理更有利于各地积极落实,“十四五”期间,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将在资金支持下取得实质性进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9月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提出要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力度不断加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目标到“十四五”末,实现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减半征收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支出等成本性支出后的收益),农村土地出让金比例达到50%以上。
根据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去年9月公开披露的信息,从2013年到2018年,我国土地出让收入累计达28万亿元,扣除成性支出后,土地出让收益为5.4万亿元,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为1.85万亿元,仅占土地出让收益的34.4%,农用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不足。
另外,税务专家指出,非税收入存在多头收费、多头管理、多头征收等问题,征管主体过多,数据管理分散,难以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所以,将非税收收入统一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可以降低征纳成本,理顺税负关系,提高征管效率,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和完善国家税收收入征收管理体制的意见》,提出将省级以下的国家税收收入征收管理机构合并,承担所辖地区的各项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地方税务机关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2018年6月,国地税合并正式启动,新的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统一挂牌。从此以后,省级税务机关不再对地、州、市进行划分,而是统一为国家税务局。自从1994年分税制实施以来,分税制24年来,税务机关再次合并。
从2019年1月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以及先征后返的非税收入均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非征税收入,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通知,选择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作为试点,以省(区、市)为单位,在试点基础上,选择河北、内蒙古、上海、青岛、浙江、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作为征收范围,探索完善征收程序和职责分工,为全面推开征转工作积累经验。对尚未实行征转分离的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转分离的准备,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征转分离。
自然资源部门与使用权人签订出让、划拨等合同后,应及时将有关信息传给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保证征管信息实时共享。应会同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部门做好业务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工作,并通过互联互通系统向金融、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传递征收资金明细信息,确保征收资金信息实时共享,明确征收资金账目。